山东软件企业认定的要求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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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

1.软件产品是什么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包括 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2.软件产品登记的好处


申请软件产品登记,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 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13%)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登记的“软件产品”名称必须和发票名称一致,增值税超过3%的部分方可享受即征即退)


3.软件产品登记的申请条件


(一)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和安全标准。


(二)取得具有资质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检测报告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或由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


(三)软件产品开发生产单位所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提示: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重新申请。


软件企业

1.软件企业的定义


软件企业指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的企业。


2.申请软件企业的好处


(1) 自开始获利年度起 ,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 。


(2)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 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软件企业的申请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 专科以上学历 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 ,其中 研发人员 比例不低于 20%;


3、当年 研发费用 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 6%; 其中, 企业 在中国境内 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4、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 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 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 (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 、能够提供企业资质、研发能力 、 经营收入 、 质量保证 、 软件产品 、软件销售 等方面的有效证据 。 作者:董17605413052 https://www.bilibili.com/read/cv18703480/ 出处:bilib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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