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济南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
1.企业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增长良好.竞争力强,就业管理规范.中小企业有社会责任,无违法违纪行为。
2.企业经济收入好,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
3.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强,组织体系完善,创新效率和效率显著;技术积累良好,重视尖端技术发展,具有高水平的技术创新活动能力。
4.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企业技术中心2年以上的中小企业。
同时,企业在受理申请截止日期前2年内不会出现以下情况:
违反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行政规定构成逃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重大商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技术中心条件
1.有组织结构。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技术实力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和实验开发人员不少于60人。
2.有更好的地方。研究比较完善.开发.固定的实验场所和保证研发运行的良好条件。
3.投资较高。研究和实验开发年度支出不低于800万元。
4.有研发设备。企业研究比较完善.开发.在试验条件下,科研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软件服务.医药研发行业可放宽至不低于500万元。
5.有合作机制。与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产学研合作机制稳定,成果转化效果显著。
6.有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知名品牌.新产品.同行业新技术处于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