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南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两化融合基础条件良好,信息化覆盖研发、生产、采购、销售等关键业务环节。
3.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4.已获评国 家 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及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审获证的企业不再参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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