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性中小企业认定

2023-10-12
浏览次数:601次
返回列表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