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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办理商标撤三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青岛办理商标撤三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商标使用证据应当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业活动中被公开、真实、合法地使用。用以证明使用的证据材料应符合:
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
2、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
3、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如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
5、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讲述得太泛泛,很多人还是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才是有力证据,那么知产君就给大家详细列举一些在商标撤三中常使用到的证明材料,例如:
1、广告物品
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
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多处于广告的显著位置,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
2、发票
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